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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土壤污染治理修復規劃

日前,《北京市土壤污染治理修復規劃》已經印發。全文如下:

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土壤污染治理修復規劃》的通知

京環發〔2018〕6號

各區環保局、市規劃國土委各分局:

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等要求,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等部門共同組織編制瞭《北京市土壤污染治理修復規劃》,經市政府同意後,已報環境保護部備案。

現將《北京市土壤污染治理修復規劃》(見附件)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加強污染地塊治理修復和監督管理,確保污染地塊經治理修復合格後方可開發建設。

特此通知。

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

2018年3月16日

(聯系人:市環保局鄭迪;聯系電話:68481537;市規劃國土委顧旭東;聯系電話:88073216)

北京市土壤污染治理修復規劃

一、前言

土壤是最基本的生態環境要素,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防治土壤污染,直接關系到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人居環境健康。土壤污染問題與大氣、水污染問題同樣受到全社會關註,土壤污染防治作為重大環境保護和民生工程,已經納入國傢環境治理體系。

土壤污染防治是北京市環境保護體系重要組成部分。北京市在土壤環境監測、污染地塊修復等領域開展瞭大量工作,污染地塊修復管理、土壤環境監測體系不斷完善,工作內容不斷豐富,取得瞭一定成績。根據目前已開展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監測結果,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總體狀況良好,屬於清潔或尚清潔水平;未發現因土壤污染導致的農產品質量問題,未影響農產品安全。北京市在工業污染地塊原址的調查評估和修復領域開展瞭大量工作,已初步建立瞭污染地塊環境管理工作機制,不斷完善污染地塊修復管理體系,在全國起到瞭引領示范作用,但工業污染地塊及潛在風險問題依然存在。

為適應新時期需求,把握新的發展態勢,解決好新問題,同時深入貫徹落實好《國務院關於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號)精神、認真貫徹執行好《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京政發〔2016〕63號)各項任務,全面掌握土壤環境狀況,加強土壤污染防治,改善土壤環境質量,保障土壤環境安全,編制《北京市土壤污染治理修復規劃》(以下簡稱《土壤治理修復規劃》)。

《土壤治理修復規劃》結合北京市實際,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九大要求,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特別是兩次視察北京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戰略定位;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為綱領,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人居環境、農產品質量和飲用水水質安全為重點;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等原則,突出對重點行業和重點污染物的管控,實施分類別、分用途、分階段治理;為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提供重要保障,為確保京津冀協同發展的土壤環境安全提供科學指導,為落實好即將要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環境保護法》提供技術保障。

二、土壤環境現狀與形勢分析

(一)北京市耕地土壤環境質量總體穩定

按照國傢統一部署,北京市初步開展瞭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工作。對全市平原區的耕地表層土壤,按照不同地貌類型、土壤類型、土地利用類型、行政區劃等進行現場采樣,對土壤理化性質及土壤中的重金屬(鎘、汞、砷、鉛、鉻、銅、鋅、鎳)、有機氯農藥(六六六總量、滴滴涕總量)、苯並[a]芘共13項指標按照要求劃分網格單元進行瞭監測分析。根據初步調查和監測結果,全市農田土壤污染物含量相對較低,僅個別點位存在鎘、砷、銅、鋅、鎳、滴滴涕及苯並[a]芘濃度含量超標,總體而言,未明顯受到重金屬和有機污染物污染;菜地超標點位數高於果園、農田;有機物指標的超標個數與占比均大於重金屬指標。

在上述已有調查基礎上,目前正在開展的農用地土壤詳查工作將以農用地中耕地、園地為重點,圍繞已調查發現的土壤點位超標區、土壤重點污染源影響區以及土壤污染問題突出區域,開展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2018年底前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面積、分佈、污染程度;並將在農產品超標點位區域開展土壤與農產品協同調查,初步查明土壤污染對農產品質量影響;綜合評價農用地土壤污染環境風險。

(二)北京市城市土壤環境質量總體良好

北京市於2010年開展瞭全市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在市區范圍內按照居民區、大型公共綠地、古典園林、集中大型商業區、文教區和道路兩側6類土地利用類型采集表層土壤樣品,對土壤理化性質、無機污染物及有機污染物等指標含量進行分析與評價。對比背景值,城市土壤中除汞的含量相對偏高以外,其他重金屬無機元素的含量相差不大,有機氯農藥、苯並[a]芘、多氯聯苯、總石油烴、鄰苯二甲酸脂類等污染物含量略高但無明顯差異。與國外其他城市土壤比較,亦無明顯差異。

污染物超標情況與周邊環境關聯密切。城市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的空間分佈具有從城中心向周圍遞減的趨勢;受古代建築的顏料鎏金等影響,汞在古典園林土壤中的含量高於在其他5類土壤中的含量;古典園林土壤中有機氯農藥含量最高,其與植被的栽種歷史和農藥施肥量有關;道路兩側土壤中總石油烴含量最高,明顯高值區域基本分佈在三環以內區域如長安街、二環路沿線,機場高速、京石高速沿線等城市中心區和交通幹線沿線,說明交通排放對總石油烴含量有重要影響。根據城市綠地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結果,僅有少量樣品銅、滴滴涕及苯並[a]芘超標,其中道路綠地超標率高於公園綠地及居民綠地。

土壤污染呈現城市中心向周圍遞減的明顯趨勢。以《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評價技術規定》推薦的“重點區域土壤污染評價參考值”和《展覽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評價標準(暫行)》對北京城市土壤中無機污染、有機污染進行綜合評價結果顯示:綜合污染程度最高的區域基本分佈在中心城,並呈現隨著與中心城距離的增加而降低的趨勢,同時,各污染物含量的平均值很低。參照《全國土壤污台中抽水肥價格染狀況評價技術規定》推薦的“重點區域土壤污染評價參考值”,全市城市土壤屬清潔水平。

(三)北京市工業污染地塊的土壤局部存在潛在風險

在對北京市工業企業原址已做過污染地塊調查與風險評估報告分析基礎上發現,擬開發的工業污染地塊中的有機污染物以多環芳烴、總石油烴、苯系物、有機氯農藥等為主,重金屬污染物以砷、鉻、汞、銅等為主;上述污染物超過北京市《場地土壤環境風險評價篩選值》(DB11/T811-2011)的比例最高,存在局部的潛在風險;從行業上看,主要涉及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金屬制品業等行業,其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所占比例最大,約占五分之二。

(四)北京市工業污染地塊修復與管理工作進展順利

北京市已初步建立污染地塊修復管理體系和環境管理工作機制。截至目前,已發佈《場地環境評價導則》(DB11/T656-2009)、《污染場地修復驗收技術規范》(DB11/T783-2011)、《場地土壤環境風險評價篩選值》(DB11/T811-2011)、《重金屬污染土壤填埋場建設與運行技術規范》(DB11/T810-2011)、《污染場地揮發性有機物調查與風險評估技術導則》(DB11/T1278-2015)、《污染場地修復工程環境監理技術導則》(DB11/T1279-2015)、《污染場地修復技術方案編制導則》(DB11/T1280-2015)、《污染場地修復後土壤再利用環境評估導則》(DB11/T1281-2015)等8項地方標準,並正在加緊制定涵蓋修復過程環境管理計劃編制、後期風險管理、污染地塊采樣等領域的標準和技術規范。

開展對工業污染地塊的治理修復與環境監管。針對首鋼搬遷後的遺留場地,開展瞭污染調查、風險評估和治理修復研究。實施染料廠、焦化廠保障性住房地塊、有機化工廠原址、地鐵7號線(大郊亭站-焦化廠車輛段)等污染地塊治理修復工程,促進瞭焚燒、填埋、常溫解吸、熱脫附、SVE等土壤修復技術的工程應用實踐。

(五)存在問題台中抽水肥

現階段是北京市乃至我國環境保護的重要轉型期,人民群眾對環境保護的要求不斷提高,這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出瞭更高要求。目前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法規標準尚需進一步完善。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剛剛起步,相關法律法規尚未出臺。目前國傢正在抓緊研究制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及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北京市過去制訂的8個污染地塊地方標準已不能適應新形勢新要求。因此,有必要研究配套的相關法規標準與政策,為全面深入開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土壤污染詳查尚未完成,污染狀況掌握不足,土壤環境監測網絡尚不健全,土壤環境監測廣度深度有待提高。按照國傢統一部署,2017年啟動土壤污染詳查工作,2020年預計完成第一次詳查,以後每10年開展一次。土壤監測方面,北京市總面積1.64萬平方千米,目前監測網點覆蓋不足,尤其是交通道路、污染地塊、水源保護區、農村和畜禽養殖等典型地區,難以全面掌握北京市土壤環境質量狀況。

污染地塊及潛在風險問題依然存在。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台中通馬桶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工業污染行業生產工藝調整退出及設備淘汰目錄(2017年版)》的通知(京政辦發〔2017〕33號)要求,鋼鐵、有色金屬、建材、化工、紡織印染、人造板及傢具、醫藥、機械、印刷、造紙等11大類行業的相關企業應調整退出,主要涉及建材、傢具和木制品加工、化工、包裝印刷等行業。隨著城市產業結構調整的推進,北京市將繼續有涉及污染行業的工業企業關停,所遺留的地塊將成為土壤污染的潛在風險,應按《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要求,開展調查評估,根據未來用地類型開展治理修復或風險管控。

污染地塊治理工作處於起步階段,土壤污染防治領域的科研和污染治理修復技術儲備不足,風險管控需進一步加強。當前的污染地塊治理修復技術和設施多以異位修復為主,尚不能滿足北京市應對不同的再開發利用類型土壤治理修復的需求。未來,土壤污染修復工程需要大力探索原位修復模式和修復工藝多樣化,需要更多學科的交叉融合以及綠色可持續理念。

在產企業的土壤污染預防工作有待加強。目前,工業地塊污染防治的工作重點還集中在已關停、擬再開發利用的工業企業地塊,這種“末端治理”方式不足以應對新增污染,今後應進一步加強在產企業的“三廢”治理和新建企業的污染預防,從源頭防控工業用地土壤污染,減少污染地塊的產生以及降低污染地塊污染程度。

(六)形勢分析

隨著國務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環境保護部《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的出臺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環境保護法》的即將出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必將提升至新高度,這是抓好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利機遇,對土壤環境監測、風險管控、治理修復提出更高的要求,為全面說清北京市土壤環境質量提供動力,為北京市土壤環境安全提供保障。

預計“十三五”時期,通過土壤詳查和監測體系建設,基本掌握土壤污染狀況;以農用地中耕地、園地為重點,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佈及對農產品質量影響,綜合評價農用地土壤污染環境風險,劃定農用地的優先保護類、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類別;同時重點開展對停產工業企業遺留地塊的治理修復,啟動在產企業污染預防工作。預計“十四五”時期,對停產工業企業遺留地塊進行治理修復,仍將是土壤環境管理的重點內容;同時,將全面深化在產工業企業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預計“十五五”時期,通過對停產工業企業污染地塊的治理修復以及對在產工業企業的污染預防,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將走上科學良性發展軌道,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預計“十六五”時期,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全面保障,土壤生態系統將實現良性循環。

三、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規劃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和生態文明建設為指導,結合北京市實際,堅持問題導向,以法規制度為依據,以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為目標,以土壤污染詳查和土壤環境監測網絡建設為基礎;以摸清底數為前提,以污染預防為優先策略,以風險管控為主導思維,以分類管理為重要路徑;依據地塊污染狀況和再開發用途,科學合理確定治理修復策略,確保用地安全;落實土地使用權人的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國傢和地方的法律法規,推動提升第三方機構的管理和實施水平;加強各行政區域的屬地管理,規范操作;以技術密集型院所為依托,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不斷提升土壤環境監管與應急能力;切實兼顧好污染地塊土壤的治理修復和風險管控以及農用地分類管理,充分保障居住安全、農產品安全、人體健康。

(二)基本原則

夯實基礎,加強監管。依據對全市土壤污染狀況的調查,完善土壤環境的大數據信息化管理平臺,為全面掌握土壤污染狀況、準確研判土壤環境質量狀況提供依據。完善環境監測、監察、應急網絡體系和手段,拓展土壤環境監管的廣度和深度,充分利用科學實用的新技術,推動土壤污染治理修復與監測。

統籌規劃,突出重點。統籌長遠規劃與近期目標,兼顧土壤環境質量監測與污染地塊治理修復,兼顧不同土壤類型,著力解決制約北京市土壤環境保護工作瓶頸問題,充分考慮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的復雜性,以污染地塊和農用地為重點,明確土壤污染防治和保護工作的重點任務。

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強化源頭管理與風險管控,結合土壤詳查結果,按用地類型、污染程度等提出分類分級管控措施,提高防治成效,優先對重點超標地區開展控制與防范。

管研結合,協調推進。完善地塊修復與監測法規、標準體系,推進修復技術研發與產業化發展,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積極組織專業技術培訓,提高人員素質,提升土壤污染防治軟實力。

(三)規劃目標指標

到2020年,土壤環境質量在總體良好的情況下,繼續保持穩定。建設用地和農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再開發利用的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

到2025年,建設用地和農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合理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合理管控。再開發利用的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2%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2%以上。

到2030年,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建設用地和農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再開發利用的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

到2035年,建設用地和農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全面保障,土壤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具體指標:

(1)到2020年,建立覆蓋農村、城市土壤以及自然土壤等各種用地類型的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基本掌握北京市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完成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建立污染地塊名錄;構建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法規體系(健全污染地塊環境管理法規標準體系),有效控制土壤再開發環境健康風險;再開發利用的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

(2)到2025年,全面提升土壤污染的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水平,科學合理保障人居建設用地和農業土壤質量安全。再開發利用的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2%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2%以上。

(3)到2030年,強化在產企業土壤污染預防,全面管控土壤環境風險。再開發利用的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

(4)到2035年,建設用地和農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全面保障,土壤污染的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水平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四、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治理修復對策與措施

(一)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機制體制

1.完善工業污染地塊環境管理體系與技術標準體系

進一步完善工業污染地塊和農用地環境管理體系,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機制體制。密切跟蹤國傢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工作進程,適時啟動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調研工作,對是否開展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條例編制工作進行論證。

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造成地塊污染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承擔治理與修復的主體責任。責任主體發生變更的,由變更後繼承其債權、債務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相關責任。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由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或者雙方約定的責任人承擔相關責任。責任主體滅失或者責任主體不明確的,由所在區政府依法承擔相關責任。土地使用權終止的,由原土地使用權人對其使用該地塊期間所造成的土壤污染承擔相關責任。深化已停產企業遺留污染地塊的監督管理。依據土壤環境調查評估結果,對需要開展治理與修復的污染地塊,根據污染地塊再開發用地類型,合理制定修復目標和治理措施。責任主體應委托第三方機構編制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實施方案,並將實施方案向社會公開。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實施方案應按照國傢和北京市有關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編制,方案應當包括治理與修復范圍和目標、修復策略選擇、修復技術篩選與評估(含可行性試驗)、地塊修復技術路線及方案、工藝參數、環境管理計劃(二次污染防范措施)、修復周期和進度安排等內容。治理與修復工程完工後,責任主體應委托第三方按照國傢有關標準和規范,開展治理與修復效果評估,並將評估報告向社會公開。對於暫不開發利用的污染地塊,責任主體應委托第三方機構,結合詳細調查結果,編制地塊風險管控方案,並將管控方案向社會公開。加強在產企業地塊污染防治工作,探索在產企業地塊污染防控措施和管理工作機制,將地塊環境管理由“末端治理”向“前端防控”延伸,減少污染地塊的增量。

研究完善北京市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相關標準、技術規范和技術指南,科學規范污染地塊的初步調查、詳細調查、風險評估、治理與修復、修復效果評估、風險管控等全過程環境管理,為深化治理和強化監管提供技術支撐。

結合國傢地塊標準制訂和北京市實際工作需要,在地塊調查風險評估、修復技術方案編制、修復工程監理、修復工程環境管理計劃、修復工程竣工、修復後土壤再利用等技術指南、導則和規范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北京市工業污染地塊技術標準體系建設,著重開展後期風險管理、地塊修復工程控制技術指南、典型行業在產工業企業地塊污染防控技術指南、污染地塊修復效果評估技術規范、基於生物可給性的健康風險評價技術規范等的編制。

2.建立環保、規劃國土、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污染地塊的聯動監管機制

依托全國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信息系統等信息平臺,實現環保、規劃國土、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間信息共享,在工業用地轉變為非工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污染地塊名錄、治理與修復、工程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等環節實行聯動監管。環保、規劃國土、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嚴格審批涉污染地塊建設項目的環評、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污染地塊未經治理與修復,或者經治理與修復但未達到相關要求的,不得開工建設。

3.探索建立污染地塊土壤治理修復全過程監管機制,形成“北京模式”

各區環保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疑似污染地塊和污染地塊相關活動的監督管理。在疑似污染地塊土壤環境初步調查,污染地塊詳細調查、風險評估,治理修復實施方案,風險管控方案,治理修復過程環境監理與二次污染防治,治理修復效果評估等各環節進行監管,探索建立污染地塊土壤治理修復全過程監管機制。

同時,在治理修復工程項目立項及實施監管、工程項目實施成效綜合評估、技術集成推廣、資金籌措等方面不斷摸索,逐步形成適合北京市的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的“北京模式”。

(二)實施土壤污染詳查,健全土壤環境監測網絡,全面掌握土壤污染狀況

1.實施土壤污染詳查工作

依照國傢相關部署,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開展全市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工作,同期建設土壤樣品庫與土壤詳查樣品流轉中心,摸清土壤污染狀況,夯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礎。2018年完成農用地土壤詳查,查明北京市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佈及對農產品質量影響,綜合評價農用地土壤污染環境風險。2019年完成重點行業企業用地污染詳查,掌握北京市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污染地塊的分佈及其環境風險情況。2020年完成重點工業區域土壤污染調查,初步掌握北京市工業聚集區等重點工業區域土壤及地下水環境狀況,提出重點工業區域土壤污染環境管理對策。

2.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體系建設

按照國傢關於土壤環境質量點位佈設的要求,在已開展佈設工作國控點位的基礎上,增加約200個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市控點位。實現對耕地、飲用水源地等環境敏感地區的加密監測,對大型交通幹線、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水灌溉區、生態邊界、加油站周邊等未設置點位的區域的覆蓋,促進土壤環境監測點位在北京市的全面覆蓋。到2020年,形成覆蓋全市農村、城市土壤以及自然土壤的土壤環境監測網絡,建立市、區兩級土壤環境質量例行監測制度,建成相對完整、高效、規范的監測網運行機制,同時確立切實可行的網絡業務化運行方式和保障措施。實現對北京市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實施定期的監測和評價,對重點、敏感區域土壤污染狀況進行及時的監測和風險評估,為全面掌握土壤污染狀況、準確研判土壤環境質量狀況提供依據,為污染土壤的治理修復提供數據支撐。

(三)建立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

結合全國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北京市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建立土壤環境數據信息共享機制,逐步整合集成環保、規劃國土、農業、水務、地勘等部門掌握的土壤環境質量、土地利用類型及分佈、農藥化肥施用量、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佈、土壤地質環境等相關數據,構建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充分發揮土壤環境數據在污染防治、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農業生產、水資源保護中的作用。

(四)開展污染地塊篩查,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加強污染地塊再開發風險管控

1.建立疑似污染地塊篩查工作機制

各區結合工業企業調整退出、工業用地改變用地性質等情況,建立本區疑似污染地塊名單並動態更新,及時上傳污染地塊信息系統。對列入名單的疑似污染地塊,書面通知土地使用權人,督促其開展土壤環境初步調查,依據相關技術規范判明是否屬於污染地塊,將調查報告上傳污染地塊信息系統、向社會公開調查報告主要內容。

2.建立污染地塊名錄並動態更新

各區根據土地使用權人提交的土壤環境初步調查報告,建立本區污染地塊名錄並動態更新。對列入名錄的污染地塊,土地使用權人應按規定開展土壤環境詳細調查、風險評估、治理修復和風險管控等工作,並將調查報告、風險評估報台中抽水肥推薦告、治理修復方案等文件上傳污染地塊信息系統、公開報告主要內容。

3.加強污染地塊再開發風險管控

經評估認定對人體健康有高風險的污染地塊,鼓勵用作生態恢復用地,且應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污染物擴散,修復後以綠化用途為主。確需進行開發利用的,必須依法開展土壤污染治理,嚴格控制土壤污染造成的健康和生態風險。

(五)推進土壤污染防治技術研究與示范,加強技術儲備,重點抓好重大項目地塊污染治理

1.推進土壤污染防治技術研究與示范,加強技術儲備

加大污染場地風險模擬與修復北京市重點實驗室建設力度,開展工業污染土壤防治領域相關應用基礎研究與前沿研究,倡導綠色可持續修復,加強技術儲備。推進土壤污染防治技術研究與示范,重點支持典型有機污染土壤修復效果評估體系研究、重金屬固化穩定化技術修復效果測試與評估方法研究、苯系物“蒸汽入侵”風險阻隔技術研究與示范、電導輻射原位加熱土壤治理技術研發與示范等污染地塊治理修復技術研發與示范。

2.建立污染地塊治理修復項目庫,抓好重大項目地塊污染治理

對人體健康、生態環境構成威脅的污染地塊,逐步開展治理與修復,建立污染地塊治理修復項目庫並建立動態更新機制。優先開展重點防控區域污染地塊土壤修復,結合土地開發進程,建立地塊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示范,重點抓好原北京焦化廠、首鋼主廠區、石景山北辛安棚戶區改造地塊等重大項目地塊污染治理,力爭形成示范性工程。

(六)開展農用地土壤分類管理,保障食用農產品安全

在農用地土壤污染詳查基礎上,以農用地中耕地、園地為重點,2018年底前查明北京市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佈及對農產品質量影響,綜合評價農用地土壤污染環境風險。將全市農用地按照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分為優先保護類、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實施分類管理。將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基本農田,嚴格保護,確保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對安全台中通馬桶推薦利用類耕地,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措施安全利用,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對嚴格管理類耕地,采取種植結構調整措施,禁止種植食用農產品。

實施受污染耕地綜合治理。因地制宜采取外源污染隔離、灌溉水凈化、低積累品種篩選應用、水肥調控、土壤調理、替代種植等技術,逐步實現安全生產。特別是對重度污染耕地,積極開展耕地休耕輪作試點,加大對結構調整的政策扶持力度。確保全市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率在2020年、2025年、2030年分別達到90%以上、92%以上、95%以上。

(七)加強源頭管控,預防土壤污染

防范建設用地新增污染。強化空間佈局管控。嚴格保護飲用水水源地土壤環境安全。嚴格防控工礦污染,發佈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並動態更新,研究試點在產企業土壤污染防控措施和監管機制,加強在產企業土壤污染防治。強化對淘汰生產設施拆除處置監管,嚴格尾礦庫環境風險管控。控制農業污染,科學施用農藥化肥,加強農膜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利用,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加強灌溉水水質管理。全面實施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建立並完善村莊保潔制度,減少生活污染。強化固體廢物污染防治,防控煤矸石、粉煤灰等大宗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和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的環境風險。穩妥處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造成的土壤污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規劃對接,落實規劃任務

重點加強土壤污染治理修復規劃與《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京津冀協同發展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以及《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北京市“十三五”時期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規劃》等相關規劃的對接,逐一落實各項規劃任務。

(二)明確部門職能,加強部門協作

通過《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年度任務分解等協調機制,明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環保、規劃國土、住房城鄉建設、農業、經濟信息化、發展改革、財政、科技等相關部門的職能分工,加強在土壤環境調查、土壤風險管控、污染地塊治理修復、土壤污染防治資金、修復技術研發、修復產業發展等方面的合作,逐步建立科學高效的合作機制。

(三)加強宣傳教育,提高環保意識

大力宣傳“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理念,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廣播電視、電腦網絡等現代化工具和手段,普及土壤環境科學知識,提高全社會對土壤環境保護重要性的認識。建立健全公眾參與機制,擴大公眾參與渠道,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參與土壤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工作。

(四)培養人才隊伍,擴大國際合作與交流

加強北京市土壤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人才隊伍建設,積極引進國際先進的土壤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理念、管理模式、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深入開展土壤環境保護與污染綜合治理的國際聯合研究與示范,進一步擴大與發達國傢的合作與交流,不斷提高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水平。

六、重點工程

七、2017年根據《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調查確認的污染地塊名錄

八、污染地塊治理修復重點項目
FE5C22AC9DA67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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